10年专注环保新材料产品质量有保 售后7×24小时服务
24小时咨询热线:4006666666
联系我们
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6666666
地址 :中国·北京
联系人:陈经理
您的位置: 首页>>热门话题>>正文
热门话题

材料环保证明怎么写(环保标志丢失如何补办)

时间:2023-09-07 作者:admin666ss 点击:8次

今天给各位分享关于【材料环保证明怎么写】,以及【环保标志丢失如何补办】的知识点。如果您能从中获取启发,那就是我们开心的事了,现在开始吧!

材料环保证明怎么写,环保标志丢失如何补办?

汽车的环保标志是可以补办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内因故损坏或者丢失、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汽车环保标志去哪办?

如果汽车环保标志丢失了可到当地车管所办理,办理前应注意以下:

1.带齐"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车主"身份证"三证原件,到车管所办理。

若车是公有的,则应带"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企业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原件办理。

2. 如果"机动车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不能出示原件,则应该将原件所有的页面复印,并且盖上单位公章,当原件使用。

3.办证部门不会收取原件,正常情况下也不会收取复印件,办理时间只需3分钟左右。

4.对于2001年以前的机动车,基本是没有"机动车登记证"的。所以该类车辆需要办理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之前,应先到当地车管所/机动车检测中心补办。

5.申领到黄标的机动车车主,可以根据"绿标的标准"先自行判别,若能达到该标准,可到当地具有技术鉴别资质的办证部门进行鉴别。若鉴别成功,可换成绿标(国I)。鉴别过程不需支付费用。

环保标志一般需要多少钱呢?

新车可在车管所拿不需要钱。

旧车的话,在通过年检后,在窗口领取即可(但检测要收费)。

经营粉煤灰需要什么资质?

2.1投标方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2投标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粉煤灰销售或综合利用相关内容。

2.3投标方须提供近三年内粉煤灰销售或综合利用的相关业绩(至少一个,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或复印件)。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2.5投标方须具备仓储能力(自有或承租合同),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环保手续证明或租赁证明(提供扫描或复印件)。

瑟俪绿标什么意思?

瑟俪绿标意思是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简称“绿标”,是对符合国家规定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的一种证明。与之相对的是“黄标”,是对尾气排放较严重机动车的一种区分。

渗坑处罚标准?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相关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相关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材料环保证明怎么写(环保标志丢失如何补办) 热门话题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相关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相关部门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第四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排污的;

(二)现场检查虽未发现当场排污,但有证据证明在被责令停止排污期间有过排污事实的;

(三)被责令停止排污后,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具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的。

【第五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暗管是指通过隐蔽的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目的而设置的排污管道,包括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以及地上的临时排污管道;

渗井、渗坑是指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

灌注是指通过高压深井向地下排放污染物。

关于【材料环保证明怎么写】和【环保标志丢失如何补办】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热烈欢迎大家留言讨论,我们会积极回复。感谢您的收藏与支持!
标签: 环保 材料 证明

相关推荐

发表评论